都江堰的半挂车保险怎么赔?
半挂车车头和挂车分别挂着两个不同的车牌,出了交通事故谁来赔?都江堰吴冕律师专题解惑 一、什么是半挂车?首先,必须要搞清楚什么是牵引车?什么是挂车? 前面有驱动能力的车头叫牵引车,比如变形金刚里的擎天柱彼得比尔特卡车359就是典型的半挂牵引车。后面没有驱动力的板车部分叫挂车,挂车是被牵引车拖着走的。按规定,牵引车与挂车都需要登记上牌照。 全挂车和半挂车最明显的区别就是:全挂车停车时可以凭借自身的车轮支撑,而半挂车停车时必须要靠前面的液压支柱才能站住。 后来因安全等原因,能拿到生产资质的基本上只有半挂车了。 二、半挂车的保险理赔1. 挂车与牵引车连接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这就是著名的拖挂一体原则。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二十九条规定:“主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在主车和挂车责任限额之和内承担赔偿...
都江堰的残疾赔偿金起算时间问题
发生交通事故后,残疾赔偿金是以事故发生时的年龄计算,还是以其他的时间点起算呢?都江堰吴冕律师为您解答: 在交通事故处理实务中,残疾赔偿金从事故发生时计算还是从定残日计算,往往是当事人及家属最为关心的问题。常关注都江堰吴冕律师网站的朋友都清楚,60岁以后,残疾赔偿金的赔偿年限每年递减,这对伤者而言越发不利。因此,在与保险公司协商时,双方常常仅因这个问题产生矛盾,甚至对簿公堂。 实际上,法律早已对这个问题作出了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残疾赔偿金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所以,各位读者在发生交通事故且治疗终结后,仍需积极申请伤残鉴定,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必要时,也可联系都江堰吴冕律师寻求协助。 作者:吴冕律师联系电话:13088289315业务领域:四川省范围内的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理赔、工伤理赔等民事纠纷,专注民事,专注民生
都江堰的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在进行确认劳动关系时,那些证据能有效证明员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都江堰吴冕律师帮大家整理归纳一些常用的证明材料: 1、劳动合同;2、 社会保险明细表、住房公积金明细表等;3、 招聘信息页面、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4、 岗位职责说明书、任命书、薪资确认单、转正申请书、调岗通知书、加班通知书、惩罚通知单、解除通知书、离职证明等;5、 代表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等;6、 代表公司处理事务的授权委托书等;7、 公司开具的工资收入证明等;8、 工资单、企业年金单、工资发放记录、财务借款单、报销凭证等;9、 打卡记录、考勤表等;10、 工作服、厂牌、工作证、出入证等;11、 公司颁发的荣誉证书、奖状等;12、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13、 工作中来往邮件、qq聊天记录、微信记录、短信记录、录音录像等;都江堰吴冕律师提醒:对于由公司掌控的APP,劳动者应平时做好截屏,以备不时之需。 作者 吴冕律师联系电话 13088289315业务领域 成都都江堰范围内的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理赔、工伤理赔等民事纠纷,专注民事,专注民生
都江堰的劳动诉讼,不请律师照样行
劳动者对劳动仲裁不服,是该感叹命运不公,还是和仲裁员据理力争?亦或是选择用诉讼维护最后的正义?别一说到打劳动官司就觉得难如登天。如果你选择诉讼,请认真读完本文,相信都江堰吴冕律师的经验一定能给你一些帮助。 一、时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所以,若收到文书后不服,应尽快启动诉讼程序。 二、管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三、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因此,在劳动争议诉讼中,被告人通常为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都江堰吴冕律师说法:尽管你对仲裁结果有诸多不服,但被告仍然不能是劳动仲裁部门或...
都江堰的劳动仲裁,不请律师照样行
很多人一听到劳动仲裁就感觉高深莫测,今天都江堰吴冕律师就给各位说明一点:劳动仲裁没必要请律师,你上你也行。 一定要仲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是几乎必经的前置程序。为什么说是几乎呢?因为有几种情况也可以不经过仲裁直接起诉: 调解协议不履行: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的调解组织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约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提起诉讼的,法院予以受理。 都江堰吴冕律师提示:注意两个坑,第一、必须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调解组织,不是啥居委会退休老大妈瞎调的那种;第二、协议内容只能是劳动报酬争议,其他争议不行。 工资欠条起诉: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都江堰吴冕律师提示:注意两个坑,第一、单位出具了欠条,对事实部分没有争议;第二、不掺杂其他事项。如果你有了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同时还想就社保、公积金争议一并诉讼,那就不符合条件了。 法院增加诉讼...
都江堰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
员工当天提交辞职获批准,在下班遭遇车祸身亡,算不算工伤? 相信大家最近都被一则新闻报道刷屏:为什么最终被认定为工伤?都江堰吴冕律师来聊聊这个案子。 一、法律依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五条 劳动合同可以规定合同的生效时间。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生效时间的,当事人签字之日即视为该劳动合同生效时间。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二十四时为准。 📎 官网链接:https://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cfg/gfxwj/ldgx/202401/t20240131_513071.html 都江堰吴冕律师说法:很多人认为,办理完交接程序就算双方正式终止劳动合同了,实则不然。法律对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给予了一定的自由,但也设定了兜底规定:没有规定生效时间的,签字之日即视为生效。但对于终止时间,法律却斩钉截铁地作出了直接规定——应当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二十四时为准。在法律上,“应当”一词是必须的、不容商量的。也就是说,不论是早上9点一进门就办好了离职,还是下午5点才办完...
都江堰的企业罚款,无效
几乎每个劳动者都遇见过“迟到一次罚款50元”的事,企业到底有没有罚款的权利? 都江堰吴冕律师来聊聊这件事。 一、缺乏法律依据企业拥有用工自主权,但以罚代管的做法,往往忽视了自身并没有“罚款”这项权能。很多公司声称,其并非为了扣钱而扣钱,而是以此“激励员工”。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于2008年1月15日被废止,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罚款已失去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罚款属于行政处罚,只能由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行政管理机关或法律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执行。企业并不具备这样的性质,因此设立罚款制度没有法律依据。 二、乐捐制度有些公司用“乐捐”一词替代“罚款”,并将款项流入所谓的“水果基金”、“零食基金”等。但究其本质,乐捐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一种罚款。 从字面上看,“乐捐”是员工自愿捐款的行为,但在某些企业的规章制度中,却存在偷换概念的现象。用都江堰吴冕律师的话来说,更像是在 Word 中将“罚款”批量替换为“乐捐”。 这种带有强制性的“乐捐”制度,本质上就是一种变相罚款。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取代。《劳动...
职场军令状
职场中,尤其是一些销售性质的岗位,对于军令状一定不陌生,没有达到业绩,常常面临走人的结局,职场军令状一定是契约么?都江堰吴冕律师今天就聊聊职场军令状。 一、军令状的性质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企业为实现内部管理的精细化与高效化,充分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常常会采取一系列针对性的管理举措。特别是对于销售、市场、运营这类对业绩要求较高且成果较易量化的岗位,企业会与员工签订业绩“军令状”。 这份“军令状”几乎会围绕销售额、回款率、客户数量等关键工作指标,明确设置可量化的目标。同时,为了进一步强化激励效果,“军令状”中还会详细约定相应的奖惩条款,做到赏罚分明。 从法律和企业管理的角度来看,这种签订职场“军令状”的管理方式本身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它属于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用工自主权的一种体现,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有助于企业提升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但把军令状当成解聘通知书,却构成违法解除。 二、操作模式案例一:员工主动签订军令状后协商离职,未获支持小李主动与单位签订军令状,承诺销售业绩为500万元,达成则公司提升小李职位为经理,未达成则小李自愿离职。月底,小李未达成业绩目标,...
2N+1?
在都江堰吴冕律师接触到了众多咨询中,关于劳动纠纷问道最多的问题之一就是我能不能主张2N+1? 都江堰吴冕律师明确的告知大家,现行法律中,不存在2N+1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2N的全称是经济赔偿金,他的标准是经济补偿金即N的2倍。而N+1的全称是代通知金,即一个月的工资。所以,现行法律上只有N,N+1,2N,不存在2N+1、3N等情况。 – 作者: 吴冕律师联系电话: 13088289315业务领域: 成都都江堰范围内的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理赔、工伤理赔等民事纠纷,专注民事,专注民生。
都江堰的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
在上有老、下有小的人生阶段,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保障家人的正常生活?被抚养人生活费就派上了用场。那么,如何计算?都江堰吴冕律师为你掰开揉碎了讲一讲。 一、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二、被抚养人范围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都江堰吴冕律师说法:《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近亲属与家庭成员】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实务中遇到较多的情况是:子女对父母,父母对子女。 三、获得被抚养人生活费的条件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或伤残导致劳动能力丧失,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抚养义务。 四、被抚养人生活费计算方式 计算公式:赔偿基数 × 抚养年限 × 抚养份额 × 伤残系数 计算基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年赔偿...